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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6日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延食药监〔2016〕10号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延庆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食药监管所:

根据《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规范(试行)》,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延庆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5日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风险

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1? (目的与依据)

为了科学有效的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延庆县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审查通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情况及产品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获得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

第3? (定义)

本规范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实施的风险分级管理。

第4? (工作原则)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5? (职责分工)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基层食药监管所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基层食药监管所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6? (等级划分)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7? (风险级别确定)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基础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生产加工作坊控制水平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2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21-3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6-5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静态风险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分为Ⅰ档(低风险)、Ⅱ档(较低风险)、Ⅲ档(中等风险)和Ⅳ档(高风险)四个等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静态风险量化风险分值表(详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生产加工作坊的静态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中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和一般项,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风险等级不得划分为A、B级。

长期停产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直接评定风险等级为D级。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应当考虑小作坊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详见附件2)。

第8? (级别调整)

监管部门可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动态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信用评定为一级失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级不得评为A级;二级(含)以上失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级不得评为A、B级。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可视情况及时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二)有1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上述上调等级情形的;

(二)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

第9? (评定程序)

本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由食药监管所,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及时开展复核,并将最终评定结果通报给属地食药监管所和食品生产加工作坊。

第10? (评定方法)

食药监管所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控制风险的评定,可以结合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检查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食药监管所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实施动态风险分值评定,应当结合上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结果,并根据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分值表逐项计分,累加确定。实施风险分级现场检查打分评价,应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并当场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如实做出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确定表(详见附件3),并将风险等级确定情况及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食品生产者拒绝在风险等级确定表签字的,应当由检查人员在风险等级确定表上注明原因,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新开办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静态风险分值折算为百分制确定。

第11? (监管措施)

食药监管所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结合监管资源,科学合理的确定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管应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督检查频次如下: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食药监管所确定。

第12? (结果运用)

食药监管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对象及产品。

食药监管所应当及时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录入信息化系统,根据风险等级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进行分类,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13?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义务)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应将风险分级结果张贴在食品安全公示栏内。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应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管理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14? (监督管理)

食药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

2.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

3.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确定表


附件1: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

序号

食品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食品风险等级

分值(S)

1

豆制品

0101

非发酵豆制品

中等

21.0

2

肉制品

0201

酱卤肉制品

26.0

熏烧烤肉制品

25.5

3

糕点

0301

烘烤类糕点

中等

24.5

蒸煮类糕点

中等

24.5

4

蛋制品

0401

蛋制品

较低

17.5

5

酱腌菜

0501

酱腌菜

较低

17.0

6

淀粉制品

0701

淀粉制品

中等

22.0

7

粮食加工品

0801

粮食加工品

14.0

8

炒货食品

0901

炒货食品

较低

17.0

9

其他水产加工品

1001

其他水产加工品

26.5

10

调味料

1101

半固态调味料

较低

18.0

11

冷冻饺子

1201

冷冻饺子

较低

18.0


附件2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不符合项

扣分

备注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车间、库房等功能区间面积符合生产需要要求。

1分□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未对生产造成污染。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分□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洗手设施运转正常,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2分□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分□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分□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0.5分□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1分□

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2分□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分□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0.5分□

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0.5分□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2分□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2分□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2分□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2分□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0.5分□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2分□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作坊 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2分□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2分□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1分□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1分□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1分□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1分□

*3.14

食品标签如实、依法标注,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2分□

*3.15

工作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并有卫生防护措施。

1分□

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4.1

每年参与至少两次区级监督抽检,长期停产的要向辖区食药所提供停产声明。

2分□

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5.1

原辅料和成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方式符合要求。

2分□

*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2分□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0.5分□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0.5分□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0.5分□

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1分□

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1分□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分□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0.5分□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2分□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2分□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2分□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0.5分□

*7.2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2分□

7.3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0.5分□

*7.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2分□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0.5分□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0.5分□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2分□

合计

60

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表中检查项目共45项,打*号的为重点项合计23项,其他为一般项合计22项。检查内容不符合的,请在不符合项对应栏画“√”,扣分栏填写扣除的分数;扣除的分数应当与风险值栏所列分值一致。

2.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3.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扣分合计分值,超出60分的以60分记。

附件3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风险等级确定表( 年度)

主体

信息

名称

地址

乡、镇

业态

食品生产者 保健食品生产者

商超 便利店 食品贸易商

批发市场(含食用农产品销售)

批发市场(不含食用农产品销售)

零售市场(含食用农产品销售)

零售市场(不含食用农产品销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年度风险等级

静态风险

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动态风险

动态风险因素分值

主体

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得分

基础风险等级

备注

动态调整

首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监督

管理记录

具有上调等级情形

具有下调等级情形

上调、下调等级情形

具有上调等级情形

具有下调等级情形

具有上调等级情形

具有下调等级情形

最终

风险等级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延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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